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新澳天天开奖资料大全消费者有权退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以北京为例,今年“五一”假期期间,记者走访海淀某新盘项目。一名房产中介对记者表示:“这处新房单价较低,但得房率不占优势,在76%左右;旁边的次新房得房率约85%。按照新房8.2万元/平方米计算,相当于买100平方米的三居,要花近200万在公摊面积上。”
分行业看,广东全省在产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66.7%。重点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2%,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加值增长2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8.2%。分产品看,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集成电路产量分别增长13.9%、32.6%、42.8%。
据冯波介绍,事实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存在制度障碍。根据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计价有三种方式: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建筑面积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