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陈光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的被告人马某某为聋哑人。
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铁岭县法院专门聘请了铁岭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到庭为当事人“代言”,确保被告人“听”得明白、“说”得清楚,让被告人“听见”庭审,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公平公正,为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马某某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控制语速、放慢庭审节奏,手语老师将公诉机关的指控内容、法官问话等,通过手势、口型以及画图相结合的方式准确传达给被告人,同时也将被告人通过手语表达的想法和意见在庭审中予以充分表达,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弱有所扶,情法相融。有语言障碍、听觉障碍的残疾人受限于身体原因,在辨别能力、理解能力和认知能力上或多或少会存在不足。因此在这样的案件中,应更加注意充分保障特殊人群的诉讼权利,将公平正义体现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
下一步,铁岭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理涉特殊群体案件时,在秉持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创新司法方式,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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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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