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24澳门内部资料“零首付”购房得不偿失
“零首付”购房得不偿失
郭子源
“零首付”购房套路又开始露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称,“零首付”购房不可行、不可信,需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零首付”购房看似轻松划算,实则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暗藏诸多风险。
稍有金融常识的人肯定知道,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不可能为“零”,所谓“零首付”,一定是从其他渠道把首付款给“套”了出来。从哪里套取呢?购房者要高度警惕以下三类陷阱。一是第三方垫资,通常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提前垫付首付款。二是高贷,卖房者、中介机构等联合购房者,故意做高购房合同价格,以此增加银行的放贷金额,把高贷出来的那部分资金用作首付款。三是挪用资金,不法中介怂恿购房者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消费贷,甚至为购房者“包装”虚假经营主体身份,将银行发放的其他用途资金当作购房首付款。
既然“零首付”的钱是从其他渠道“套”出来的,这笔资金就不可能没有成本,从实际情况看,这项成本还十分高昂。在第三方垫资的套路下,购房者需要向垫资方分期偿还资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手续费用等,息费水平远高于银行贷款。在高贷的套路下,由于购房合同的价格被人为抬高,购房者势必要承担更多的税费,还要额外向中介机构支付名目繁多的服务费。
除了多付钱,购房者还将面临诸多风险,甚至涉嫌骗取贷款犯罪,可谓得不偿失。在挪用资金的套路下,由于购房者将经营贷、消费贷挪作他用,一旦此行为被银行发现,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如果购房者无法提前归还贷款,自身的征信记录将被影响,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曾联合印发通知,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请经营贷的过程中,不法中介往往为购房者伪造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这些操作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零首付”购房并非什么灵丹妙药,而是新瓶装旧酒、拆了东墙补西墙,其本质是从非银行渠道借钱买房,往往不仅没有解决购房者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反而抬高了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加剧了流动性紧张。2024年以来,我国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持续优化,新发放房贷利率稳步下行,购房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全国层面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已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者如有贷款需求,一定要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可承担、可持续的贷款金额,切忌听信不法中介的花言巧语,最终得不偿失。
涉事的兰亭书馨幼儿园系当地一所民办幼儿园。28日下午,该幼儿园小二班的一位小朋友家长告诉澎湃新闻,27日晚7点左右,孩子开始呕吐,“情况很严重,一喝水就吐,前后共吐了七八次,最后胆汁都吐出来了”,后送往医院输液,目前情况有所好转。
中国跟日本的情况不同。当年日本降杠杆是被动和急速发生的,我们在多年前就主动采取降杠杆措施,防范化解房地产及与之密切关联的各类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前中国银行系统是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下滑,但不是当年日本闪崩的情景。中国城镇化率比发达国家低十几个百分点,仍有大量新增购房和改善需求。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些措施有助于稳定房地产企业信心和居民住房消费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3月2日0时至2024年3月13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后(备案方式:登录北京市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联合备案系统,http://beian.zhihuihuoyun.cn进行备案),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