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到底丨夫妻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能要回吗?详解民法典
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这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大重点。实施以来引发广泛热议。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怎么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子女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家庭劳动如何获得补偿?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有权要回吗?针对这些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一起详解。
房本“加名” 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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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给另一方加名有法律效力吗?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一方婚前买的房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属于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如果婚前财产,结婚之后给另外一方加名,其实是双方达成了一个新的合约,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也就是有效的。房子是不可分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必然要确定这个房子归谁,然后给另外一方补偿,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房产分割方式。在离婚分割的时候,不一定是各分50%,还是要考虑到婚姻家庭的各种实际情况,当然包括出资来源情况,也包括另外一方对家庭的付出情况,最终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将婚前购买的房子过户给小红。如果二人结婚多年,可以由小红保有该房产。但如果二人结婚时间很短,并且小明没有重大过错,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小明所有,并让小明给予小红合理补偿。
婚前夫妻一方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一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是一个平衡的保护,在保护出资方财产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上,也特别关注另外一方对家庭的付出。所以才规定了这样几个因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是否有离婚的过错情况,综合考虑给另外一方一定的补偿,这一点恰恰体现了对家庭付出的一方价值的尊重。在具体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子女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作出判决。
司法解释区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情况: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解释规定,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但是,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没有明确约定房子只归小明所有,双方在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小明和小红离婚后,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将房子判给小明。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如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小红予以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在赠与合同没有确定归一方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是给夫妻双方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父母给子女出资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它就是一套房子,在分割的时候也要确定房屋所有权归谁,给另外一方补偿,这也是一个具体的分割方式。因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我们从有利于执行这个角度,一般是会判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是要考虑到另外一方对家庭的付出。实际上是特别关注了另一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尊重这个价值,也是引导大家更多来关注对家庭的付出。
父母出资购房比例不同 子女离婚怎么分?
第二种情况: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这种情况下,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最高法解释,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难以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陈宜芳:比如一方父母出资20%,另一方父母出资80%,原则上会判定房屋归出资80%那一方父母所有,但是给予另一方的补偿,那不一定就是20%。要根据双方婚姻的情况、共同生活的情况、孕育(共同)子女的情况,以及对婚姻的过错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确定给对方的补偿数额,这个数额可能会低于20%,也可能会高于20%。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这需要法官全面地查明案件的事实,综合考量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断。
法官表示,司法解释在确定父母出资购房归属问题时,注重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那么在司法审判中,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每个家庭中都有不同的因素,如果用一刀切的规则,反倒对某一方可能是不利的。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适应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会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者是入库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案例,来规范和指导法官的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达到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目的。
离婚时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能否获得补偿?
在前面具体情况的分析中,最高法多次提到“特别关注另外一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婚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更多,比如照顾孩子、老人或者承担繁重的家务,这种付出在离婚时能否得到补偿?如何考量?民法典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
在婚姻生活中,照顾家庭成员、家务劳动等付出常常被忽视,但实际上,这些付出可能影响到一方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收入。
为了平衡婚姻关系中的权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在一方全职在家带孩子,另外一方工作的情况下,共同财产制下另外一方工作的收入也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作为全职的一方是有权分一半的,对于做家务的一方已经是享受到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利益。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受限,导致离婚后再进入人力市场,会对进一步的发展有影响,要给一定的补偿。要考虑到对职业影响的程度,要考虑到对对方提升的益处,要考虑到给付方的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到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些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来保障对于家庭付出一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私自高额打赏主播 离婚时怎么判?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高额打赏主播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引发了家庭矛盾,还导致许多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打赏主播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挥霍”,司法解释又是如何明确的呢?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在婚姻生活中,对于大额的财产处分行为应当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如果说未经另外一方同意擅自处分这些财产,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一方私赠“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要回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背着小红给“第三者”小王送了10万块钱。小红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在无过错的配偶和破坏他人家庭的婚姻之外的第三者之间,我们要坚决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这是我们旗帜鲜明的一个原则。
司法解释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财产。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样一个责任。
双方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司法如何考量?
此外,在子女抚养方面,解释还规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作为对其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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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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