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费吗最准一码一肖100%精准老钱庄?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10月30日上午,由美国飞虎队老兵及其后代等组成的美中航空遗产基金会代表团还去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出席纪念美国第十四航空队援华抗战80周年活动。
2021年7月,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管理通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考虑到城市运行保障和民生服务需要,《管理通告》还规定,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需全部更换为合规车辆。
10月30日,杭州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的公告,其中提到,直播电商从业者应严格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并做好直播监控,避免主播在直播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打赏礼物等手段,掩饰、隐瞒自己或他人犯罪所得的资金。